YK LAW Insights | 德国雇主的解雇通知书如何签署才具法律效力?

2025-06-11 17:59:08

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实践中,企业通常通过一份正式的解雇通知书Kündigung)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。然而,如果该通知书由无权签署的人出具,可能导致解雇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。因此,明确由谁签署解雇通知书以及如何签署,至关重要。


1.签署人必须具备适格的代理权

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第623条的规定,解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且不得以电子方式作出。因此,解雇通知书必须由雇主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

在公司层面,具备解雇权的通常包括:

⚠️ 注意:如果解雇通知书由人事专员(HR Specialist)或其他管理人员签署,而其未能提供单独授权证明,则该行为可能被员工视为无效。


2. 签署格式应明确代理身份

若解雇通知书是由代理人签署,其代理身份必须在签名中清晰注明


3. 无权签署的法律后果: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解雇

解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。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第174条,若解雇通知书并非由雇主法定代表人签署,代理人必须同时出示书面授权书原件,否则员工有权立即以“授权缺失”为由拒绝接受解雇,解雇行为将被认定无效。

不过,如果:

则视为员工放弃权利,解雇依然有效。

⚠️ 告知必须来自授权人本人,即雇主或公司的总经理,才具备法律效力。


4. 特殊情形下的“默示授权”与实际管理职能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授权,也可通过职务推定签署人具备解雇权:


5. 总结

为确保解雇决定的法律效力,公司应确保:

通过规范操作,企业可有效降低劳动争议风险,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与透明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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